Thu, 2011-09-29 09:19 — 加事伯
之前金融廳對銀行的系統是由檢查局負責,自從今年(2011)3月發生穗銀行系統故障引發的社會影響,為了強化對金融機構電腦系統監視與電腦系統風險的早期發現,金融廳新監視體制將由監督局與検査局共同負責。監督察負責平時不定期檢察,檢查局則負責年度定期檢查。這次金融廳的組織改組、監督局將配置資訊系統専家、期望達成「金融機構資訊系統的危機管理体制與系統投資戦略、人材育成與配置計画等監督目標」。
從瑞穗銀行的教訓,金融聽體認到-大型金融機構系統穩定運作的重要性,以及-當事故發生時,経営層的反應遲鈍,將造成為機與災害的擴大,因此有必要重新改造金融機構資訊系統監察體制,避免同樣狀況再次發生,這也是此番金融廳組織改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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