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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與網際網路

不僅銀行與證券,保險業也活用網際網路提供商品銷售與情報提供等服務給他的顧客。1996年4月新保險法修正-透過子公司,壽險與產險可以交叉投資、1998年7月保險費率與商品開始自由化、2001年代理店自由化、2003年代理店手續費完全自由化,一連串法令的鬆綁,保險公司彼此間競爭更激烈。保險公司與其代理店,活用網際網路與電話的低成本優勢,保險費率得以降低,便捷的網際網路,也讓顧客查詢與比較商品更加方便。

最近,從保險的契約申請、保險費支付(主要是利用信用卡)等手續,幾乎可以完全依賴網際網路完成。但是,比較複雜的契約內容,非面對面才得清楚處理,因此,現在完全利用網際網路處理的商品僅侷限於旅行平安險,汽車保險等,其他的保險通常是利用網際網路提出申請,日後顧客再到公司完成契約的手續。

除此之外,由於顧客招攬、商品廣告與契約處理等利用網際網路低成成本優勢,大多數的保險公司也提供較優惠的折扣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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