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的無紙化範圍涵蓋國債、公司債、股票、商業本票等,過去的有價證券皆以印刷紙張的型式流通,無紙化則是指從發行、買賣約定到清算皆以連線的方式處理,兒完全無實體紙張的發行。有價證券無紙化目的有三,1清算快速2遺失、被竊風險降低3轉讓時的處理成本較低。依有價證券的定義,「財產權的表示,以證券型式發行。權利的移轉、主張以證券的授受為必要條件」,日本有價證券的無紙化與電子化推動相較於他國相對落後。又因為沒有制定配套的法律,國債、公司債、股票、商業本票等有價證券種類皆有不同的法律規定,因此清算方式與清算機構彼此相異,亦增加處理的覆雑度與無效率。但是,隨著證券交易的全球化,國際競爭力的基礎建設與清算系統,及更安全、高效率的改造有其必要性,因此,有價證券種類與統一的清算法制的建立、無紙化的實現、清算時間縮短、DVP、STP等手續推動電子化等目標、交易法治改革的推動等工作都應依序推動。
2001年6月成立之「短期公司債等轉帳相關法律」、CP無紙化啟動,接著2002年「證券清算制度改革相關法律」,統一的清算制度大致完備。2003年1月短期公司債轉帳法修正,無紙化從CP擴大到公司債、國債、受益憑證等範圍。迄2004年6月,有價證券的無紙化大抵全部完成。
另外,本票與支票的電子化,全國銀行協會也進行檢討與推動,但是,因為成本與合理化效果令人質疑,2002年12月檢討已經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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