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 2011-03-15 10:42 — 百科
上周三到兆豐銀行中山北路與南京東路交叉口的分行託收一張國外股利支票。因為當初開戶是與內人共同開戶,因此這張股票抬頭是我與內人的名字,臨櫃存入時我就在背面簽名,當時這個外幣經辦也沒說甚麼。隔日(周四)中午她就打電話給我說因為這是"聯名支票"也需要我內人的簽名,要我去銀行取回,電話完後我立即出發到該行取回我的支票,當時這個經辦也沒有說甚麼。次日周五,我第三次去該行,這時候這位經辦同時請出她的主管,告訴我還需要我內人的同意書(聯名支票存入我個人戶頭),當時我立即決定取回支票,不要委託這種"不一次告訴客戶所需文件,而讓客戶跑了好幾次(就我的例子,跑了3次手續還不完備),而這皆因己身業務處理知識不完備,而不能在第一時間告訴客戶所導致客戶的浪費時間"。取回票據時,該主管表情是有點不解,"我不想在此浪費時間了"這是臨去時我給他們的一句話,出門隔了一個街口(長春路),我就在彰化銀行存入我的支票。20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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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l
銀行人員經常輪調位置,剛調任新位置還不熟悉業務知識,有這樣的事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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