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 2005-08-23 14:34 — F I N
農業金庫自今年(94.5)開始掛牌後,限於時間迫切性與即規模經濟不敷效益,初期並未建構自已的核心銀行系統,而是加入南區農會共用中心,契約期間約2年(農業金庫未設分行,營業據點只有一個總行,參加南農共用中心除了總行一個營業單位外,大概多一些農會間轉存關聯帳務處理吧?)寄望利用這2年緩衝時間建構屬於農業金庫的系統.大概時間不多吧?最近,農業金庫廣邀資訊廠商要求提出"商業銀行業務及農漁會信用部共用帳務交易核心系統"的建議方案,筆者以為農業金庫可能要先搞清楚自己的需求是什麼?到底是要廠商提出性質大不相同的二個核心系統,抑是要一個核心系統涵蓋二種目的?如果是前者,目前已經有五個農會信用部共用系統,已屬供過於求,農業金庫再建構一個新的共用系統短期內恐怕也沒什麼參加者?如果是後者,農業金庫廣設分行的誘因不多,因此短期內分行不會太多,除非修改農金法,讓經營不善的農會併入農業金庫(其實農業金庫本身也不一定願意收這些爛攤子-原諒筆者用詞不雅),否則農業金庫要經營一個大規模系統(商業銀行+共用系統,特別是後者)從經營的眼光並不划算.當然農業金庫如果是大善人一個,抱著服務農會心態,願意提供更低的費用(等於補貼)供農會使用,那又是另當別論了.
Add new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