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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8 授權是有先決條件的

2007年還在公司上班時,曾有一位同業的主管問我說:詹總,你不曾做過營業、核保,也不曾做過理賠,更不用說再保業務,但為什麼你可以把公司經營得如此有聲有色?
我當時回答他說:因為我們有一個優秀的經營團隊,我們分層負責,分工合作,才能發揮團隊運作的效率與效果。
確實,公司或團體要成功運作,決不是單靠一個人,而是靠每一個成員彼此"知己知彼"的互助合作才能成功。
他進一步好奇的問我:那你是怎麼管理的?
我開玩笑的說:我不管理他們,我只是用IPO流程管理法協助他們完成他們的任務而已。
日本趨勢大師大前研一博士在他所著的“專業”乙書中有一段文字如此描述說:有許多人觀念錯誤,錯把工作全部推給部屬當做授權,這樣的人也會臉不紅氣不喘的和部屬搶功勞”。
對於“授權”的正確觀念,大前研一博士說:如果客戶的需求是100分,部屬的能力是60分,那麼,主管的工作=100-60,有這種認知的人才能稱為真正的經理人。當部屬的能力只有50分時,主管只能授權50分,自己要負責50分,若能協助部屬成長到75分,就可以授權到75分,自己負責25分。若部屬的能力能到95分,那你就可以很輕鬆的授權95分,自己只負責那小小的5分。
以前我常說:幹部要多積陰德協助部屬成長,就是這個意思。部屬成長,不但公司成長,經理人也可以很輕鬆的“經營未來"。所以授權是有先決條件的,豈可隨便說我完全授權呢?
請記得這個公式:
主管的工作=客戶的需求-部屬的能力。
協助部屬成長不但可以積陰德,自己也可以更輕鬆的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務。
聖經箴言3:27說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詹俊裕寫於
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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