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好朋友拿了一張切結書來找我,他說:你做過上市公司的總稽核,也擔任過上市公司的總經理,請你幫我看看這張切結書,告訴我,我該怎麼做?
這張切結書是某機構要求其派任董事就任前要簽的切結書。我看過之後,心裡的感想是:在台灣這個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家裡,居然還有如此專制霸道的機構,這個機構顯然已經不適合在台灣生存了。當然這是我的感受,我並沒有說出來。
在上市公司擔任總稽核、總經理時,無論做人處事都提醒自己必須將理字擺中間,因為“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所以我常提醒同仁:做人要情理法,做事要法理情,理字擺中間就對了。
現代的公司為避免被淘汰,都很努力的修改公司制度,以符合複雜多變又競爭激烈的社會,因此有所謂的五化改善循環,也就是透明化、合理化、制度化、電腦化、網路化的循環,不是只做一次,而是隨時要做,以檢討公司運作是否合乎現實社會需求,以避免公司被社會無情的淘汰。
看了切結書內容之後,我的建議是:千萬不要去,因為去也只是當傀儡,無法有任何做為,還要承擔賠償3000萬元的風險。但我不是律師,我請教律師朋友之後,再給你進一步的建議。
我找到談得來的律師朋友,請教他的看法,他問:擔任三年董事能領多少報酬?我說這是義務職,沒有薪水或報酬,只有開會的車馬費。他笑著說:正常人,我建議他千萬別去當傻瓜,若是別有居心那就另當別論。他解釋說:切結書即使是由律師做的,雖然有效,但如遇有爭執時,也要訴訟判決才有用。切結書只能當做有力的證據,且訴訟的時間不一定何時結案,但經過公證的切結書就不一樣了,如遇有爭執時,法院就以公證過的切結書直接判定,節省時間也節省費用。公證費用一般是1000元,但若是涉及金錢則依司法院網站公告之公證表收費。
朋友來請教的切結書上言明要經過法院公證,因此遇有爭執時,簽立切結書的人只有挨打的分,該機構只要提出,不需經過訴訟判決,你就乖乖拿出3000萬元給該機構吧,誰叫你要簽這種違反常理的切結書。
聖經箴言6:1說:
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替外人擊掌,2.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裡的言語捉住。
詹俊裕寫於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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