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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開發』與『共同利用』

最近IBM發怖新聞,謂要推動結合官方與銀行,共同開發一個適合台灣的銀行使用之新核心系統共用平台,當然前題還是台灣需要一個新核心系統架構與平台,理由則是個別銀行獨自投資開發無論從成本與人力都不划算。其實無論是『共同開發』與『共同利用』,對台灣都不是新創意,都曾發生過。

先說『共同開發』,時間回到1975-1980,背景是當時台灣的銀行需要自動化,銀行內部也沒有連線系統的經驗與人才,所以由官方出面推動,整合資源,由資策會與一銀共同開發,找來日本人技術經驗指導,完成後,後續也有6-7家公民銀行跟進,到了新銀行開放成立,家數才一舉突破10餘家銀行,這就是UCP的由來,所以說UCP可以說就是最早的『共同開發』案例,除了經驗與成本的問題解決,UCP代表的是台灣的銀行在核心系統上取得『技術的自主』。只是可惜資策會只會生不會養,當時的開發者並未繼續精益求精,也沒有產品化的決心與能力,所以迄今,原來的UCP用戶,新一代的核心系統計劃,幾乎沒有考慮TPE(資策會宣稱UCP的下一代)。接著談『共同利用』,時間回到1980-1985,背景是當時的基層金融也必需自動化,但是300餘家農漁會與70餘家信用合作社,規模普遍不大,獨自維持一個核心系統並不容易,加上人力資源更遠不如銀行,所以『共同利用』是很容易被基層金融所接受,迄今很多當年自認有能力負擔自有系統的信合社,最近紛分放棄自有細統,重新加入共用中心,可見『共同利用』的確有節省成本的效果。這次IBM再重起『共同開發』這個議題,主要的用意我認為是-現有的系統已經老舊,負擔的起的銀行,紛紛啟動核心系統的更新計畫,但是當每一個銀行作成決策後,其結果往往是-IBM又喪失了部份核心銀行系統的掌控力,因此推動這樣的計畫,明顯的就是希望重新掌握市場的主導力,只是1975-1980與現在時空是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先談政治面,官方是否還有政策主導力,銀行是否願意配合?都是未知數。接著,再談實際面,各銀行系統包袱不同,KNOW-HOW不同,成本意識不同,加上所謂新一代系統比起UCP,規模、技術之複雜不知多少倍,推動其實不易。當燃以IBM在核心銀行系統的規模,有想法總比沒想法好,只是過於理想,有點不切實際,不如務實的找個2-3家,規模、背景、想法相近的銀行,共同投資開發(不過可能需要甲方投資,這個乙方是很難叫它投資的),勝算較大。其實這想法也不是新玩意,資策會3年前也玩過,最後不了了之,以失敗收場。但是如果由IBM主導,也許勝算會大些。另外,這回不比前回,客戶不會像UCP那樣照單全收,最後,沒有熟悉新舊技術(Mainframe&Open)、對系統架構(High Availability)、應用架構(Methodology&Designed Skill)、應用系統(Business Domain Know-How)集一身的高階人力,開發過程也會障礙重重,當然這一點對決策者現在不會感受到其重要性,但對執行者可不能好高騖遠,還是要腦袋清楚務實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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