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 2005-11-12 18:02 — F I N
任何產業要商業秩序,IT服務業也不例外.何謂秩序?製造業上,中,下游分工,零售業大,中,小盤販售即謂.製造業與零售業基本上是由"上下"與"大小",主導商業秩序,"上,大"可以說是"技術與資源"下,小"可以視為"差異化與通路",共同的"中"基本上豪無特色,然而說不出特色非代表其不重要,筆者以為無法凸顯其特色正是其居關鍵地位角色原因之所在,也是其維護該產業商業秩序倫理的重要因素.說到此,那麼IT服務業的商業秩序是什麼呢?問的好?筆者有意會,但無法言傳,所以說毫"無商業秩序",也許看到本文的人另有高見,那麼請不要藏私,奇文共賞.有朝一日,扮演IT服務業"中"的角色,會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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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不認真那乙方就跟著混嘍
這種情形其來有自,甲乙雙方都有責任,就拿近日小弟看到的某銀行RFP(需求說明說明),該案至少要7~8位數,薄薄得5~6頁(就如廣告詞"薄薄得一片讓您感覺不到它的存在"),去頭去尾真正的有效文字不到3頁,而且只是把建議書的章節詳列一番,根本沒提到什麼需求,唉!甲方不認真那乙方就跟著混嘍!界下來可想而知張三李四、阿貓阿狗都來參一腳,等到建構時需求不斷變更、時程不斷延長,匆匆上線後雙方為了驗收又是臉紅耳赤一番,所謂何來? 小弟在美國做過商業性的案子,RFP的厚度不下prosposal,而且沒有fixed price的案子,只要變更就是要錢,所以甲方就要很敬業的把需求說清楚,哪像台灣做IT案根本沒個準,毫無章法、毫無秩序,書上教的、國外用的都只是參考(for reference only);以上所言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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