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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災害對應之事務管理
- 10.1 事務管理的突發狀況之應對策略
- 10.1.1 各種災害的因應措施
- 10.1.1.A. 鄰近地勢與地上災害發生時的對策
- 10.1.1.B. 認識自家建物的構造
- 10.1.2 規劃災害對策的考量重點
- 10.1.3 讓災害對策公告周知的方法
- 10.1.3.A. 災害對策基準程序的公告
- 10.1.3.B. 災害對應程序的文書化與隨身攜帶
- 10.1.3.C. 災害對應演習的實施
- 10.1.3.D. 受災分行的復原支援
- 10.1.4 分行職務權限規章與緊急時對應的關連
- 10.2 災害發生與體制的開始實施
- 10.2.1 總行報告程序與行員連絡方法
- 10.2.2 災害對策中,必要工作人員的保障
- 10.2.3 總行各支援部門的攜帶物品
- 10.3 災害發生時,主管的工作
- 10.3.1 分行復業實施計劃的策定
- 10.3.2 向總部報告現況與復業計劃的聯絡
- 10.3.3 受災情報的蒐集
- 10.4 災害發生時的事務管理對策
- 10.4.1 受災客戶的便宜行事對應
- 10.4.1.A. 緊急對應處理的範圍與手續確認
- 10.4.1.B. 餘額表的使用
- 10.4.2 分行職務權限,緊急情況下之暫時停止措施
- 10.4.2.A. 鑰匙保管者的特例
- 10.4.2.B. 備份鑰匙的使用
- 10.4.2.C. 主要印鑑保管者的特例
- 10.4.2.D. 主要印鑑在營業中的使用、保管責任
- 10.4.2.E. 開金庫門主管的職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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