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here

12.3 因顧客糾紛而發生事故的事務處理

外務人員收到客戶存入的現金與支票、存摺、存單時,在當下並無法立即交給客戶收據與存單,不論是否導入掌上電腦,沒有輸入電腦終究僅僅是簡單處理,回到分行後還是得再做處理。儘管有收據與臨時存單、存摺、存單環給客戶時,收據與臨時存單仍有未收回的情況。更常見的情況是定期存款的解約金在交給客戶時,未向客戶要求收據。這些都是與客戶發生糾紛、導致事故的事務處理。若真要權宜行事,像是無印、無摺的現金提款、無支票的轉帳提款等等時,補正手續延遲一個月都未處理,客戶電話委託交辦的也都是在無印、無摺與無支票的情況下提領現金,交換的提款單與支票也均未向客戶徵求。

另外,外務人員在辦事處處理未經主管授權的權宜交易,例如利用暫付款名義實際進行支出交易,這種情況也很常見,而這些情況,基本上都需要忠實的處理態度。希望事故防範於未然的話,在受理事故申請時,需要確認申請人確實為本人,但實際情況卻是僅註明「認識」或「外務認識」這種情形佔多數,因此,「確認本人」的確是在這件事情上需要嚴格把關的部份。具體的事故申請受理手續,包括受理時本人的確認與在事故帳戶中針對特定事故進行相關蒐證,受理時間與電腦登錄時間需一致等等,這些都是檢查的重點。至於起算日的處理方面,例如最簡單的起算日處理,若要舉實例,就是貸款還款起算日的訂正可回溯二個月。

至於結帳後還款交易在處理起算日訂正時,起算日與當日存入等處理事務,因為容易招惹麻煩所以應該極力避免,故有必要建立統一處理的規定。在退票方面,像是交換提回因資金不足退票,而未經主管同意即擅自做主以取消交易的方式處理,最後再以現金沖帳該筆票據,這些都是相當危險的處理方式。在退票方面,為了避免事務事故與客戶糾紛,下列幾點必須多加注意。擔保人的簽名須一致、擔保物保險有無遺落、期限與期限管理有無疏失,上述幾項都是重點。其它融資申請書的代書與遺漏用印等,確保基本動作的徹底貫徹,只要是為了防止不法的應作事項,處處都應特別注意。

Add new comment

Plain text

  • No HTML tags allowed.
  • Web page addresses and e-mail addresses turn into links automatically.
  • Lines and paragraphs break automatically.
CAPTCHA
情非得已,網路蟑螂橫行,必須確認您是友善的訪客,麻煩之處,尚請見諒
Fill in the blank.